解析阴阳五行学说的哲学内涵与医学应用,适合理解中医理论根基的学习者。
  阴阳,是我国古代唯物主义哲学的重要范畴,具有对立统一的辩证观点,即阴阳矛盾观。   阴阳学说,即是通过分析相关事物的阴阳相对属性及某一事物内部阴阳矛盾双方的相互关系,从而认识和把握自然界和人体错综复杂的运动变化的本质原因及其活动规律的一种理论方法。所以,阴阳学说与现代哲学的矛盾概念和其内涵有着类同之处,是对客观世界实际存在的许多特殊矛盾事物和现象的概括。   阴阳是一对矛盾范畴,它具有特殊性,即是当用阴阳范畴来概括事物或现象的对立关系时,其事物或现象必须具有相关性,而且对立双方之阴阳属性还具有特殊规定性。   阴阳具有普遍性,可以归纳众多事物的性质或现象。但是,事物的阴阳属性又不是固定不变的,故其阴阳属性又具有相对性和无限可分性。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包括对立制约、互根互用、消长平衡及相互转化四个方面。对立制约、互根互用是讲阴阳的对立统一关系。消长平衡、相互转化是讲阴阳运动的量变和质变过程。而正是由于阴阳两方面的矛盾对立和统一以及量变、质变运动,才推动着事物的不断变化和发展。   通过阴阳学说在组织结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以及诊断治疗等各方面的应用,说明阴阳矛盾学说贯穿于中医药学的各个领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至今仍是中医药学理论体系的方法学基础。
  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阴阳的最初涵义是很朴素的,是指日光的向背,向日为阳,背日为阴,后来引申为气候的寒暖,方位的上下、左右、内外,运动状态的动、静等。古代哲学家看到一切事物或现象都有正反两方面,就用阴阳来阐释自然界两种对立和相互消长的物质势力或事物的两个方面,并且认为阴阳的对立和消长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如《老子道德经·四十二章》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进而认为阴阳的对立和消长是宇宙自然界的基本规律。如《易传·系辞上》说:“一阴一阳之谓道”。所谓的“万物负阴而抱阳”,即是说事物都有背阴向阳正反两个方面。所谓“道”,即是指规律。   阴阳,是对自然界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和现象对立双方属性的概括,含有矛盾对立统一的概念。阴和阳,既可代表相互对立的事物,又可用以分析一个事物内部所存在着的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所以说:“阴阳者,有名而无形” (《灵枢·阴阳系日月》),“阴阳者,一分为二也”(《类经·阴阳类一》)。   阴阳学说认为,世界是物质性的整体,世界本身即是阴阳二气相互作用对立统一的结果。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 清阳为天,浊阴为地;地气上为云,天气下为雨”。 宇宙间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着阴和阳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如白昼和黑夜,气候的晴朗和阴雨、炎热和寒冷,运动状态的躁动和静止等。 由于阴和阳的对立统一矛盾运动,是宇宙间一切事物内部所固有的,宇宙间一切事物的发生、发展和变化,都是阴和阳的对立统一矛盾运动变化的结果。所以《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说:“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所谓天地,即指宇宙和自然界。道,即道理或规律。万物,则泛指众多的事物。神明,指物质世界的无穷变化。所谓“神明之府”,是说万事万物的无穷变化均源于阴阳矛盾的运动。   可以看出,古人已经认识到,自然界和宇宙间众多事物的发展变化,尽管很错综复杂,但究其根源,无不是阴阳相互对立、相互斗争的结果。也就是说,阴阳的运动决定着一切事物的生长 、发展、变化以及衰败和消亡。因此,中医学认为阴阳规律乃是宇宙自然界中事物运动变化的一种固有规律 。 阴和阳代表着相互对立又相互关联的事物属性。一般地说,凡是剧烈运动的、外向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都属于阳;相对静止的、内守的、下降的、寒冷的、晦暗的,都属于阴。如以天地而言的,则“天为阳,地为阴”,由于天气轻且清故属阳,地气重浊故属阴;以水火而言,则“水为阴,火为阳”,由于水性寒而润下故属阴,火性热而炎上故属阳; 以动静而言,则“ 静者为阴,动者为阳”,由于阴主静,故相对静止的事物属阴,阳主动,故剧烈运动的事物属阳;以物质的运动变化而言,则“阳化气,阴成形”,即是指当某一物质出现蒸腾气化的运动状态时则属阳的功能,出现凝聚成形的运动状态时则属阴的功能。阴和阳的相对属性引入医学领域,即将对于人体具有推动、温煦、兴奋等作用的物质和功能,统属于阳;对于人体具有凝聚、滋润、抑制等作用的物质和功能,统属于阴。   任何事物,虽然均可用阴阳的属性来区别,但必须指出,用阴阳来概括或区分事物的属性,必须是相互关联的一对事物,或 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才具有实际的意义。如果两者不是相互关联的,不是统一体的对立双方,也就不能用阴阳来区分其相对属性及其相互关系,因而也就没有实际的意义 。事物的阴阳属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这种相对性,一方面表现为在一定的条件下,阴和阳之间可以发生相互转化,即阴可以转化为阳,阳也可以转化为阴。另一方面,则体现于事物的无限可分性,即如《类经·阴阳类》所说,“阴阳者,一分为二也”。例如,昼为阳,夜为阴。而上午与下午相对而言, 则上午为阳中之阳, 下午为阳中之阴。前半夜与后半夜相对而言,则前半夜为阴中之阴,后半夜为阴中之阳。所以说,阴阳之中仍有阴阳可分。   由此可见,宇宙间的任何事物都可以概括为阴和阳两类,任何一种事物内部又可分为阴和阳两个方面,而每一事物中的阴或阳任何一方,还可以再分阴阳,这种事物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的现象,在自然界是无穷无尽的。 所以《 素问·阴阳离合论》说:“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万之大不可胜数,然其要一也”。这就是说,诸凡十、百、千、万大小不一的众多事物,都具有阴阳矛盾对立统一之内涵。并进一步说明,阴阳虽是抽象的概念,但是万般事物,千变万化,虽无穷尽,但其关键则在于它们都能用阴阳矛盾对立统一的法则来进行概括。一切事物的发生、发展和变化,都是事物内部阴阳矛盾两个方面相互斗争、运动变化的结果,而且主要体现在阴阳的对立制约、互根互用、消长平衡和相互转化等方面。阴阳学说应用于中医学,就是运用这四种关系来说明人体的生理活动、病理变化,并用以指导临床的诊断和治疗。
**一、阴阳的对立制约**   阴阳对立,即阴阳相反。阴阳学说认为自然界一切事物或现象都存在着相互对立、相反相成的阴阳两个方面,如上与下、左与右、天与地、动与静等、出与入、升与降、昼与夜、明与暗、寒与热、水与火等等。阴阳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统一是对立的结果。换言之,对立是两者之间相反的一面,统一是两者之间相成的一面。没有对立也就没有统一,没有相反,也就没有相成。阴阳两个方面的相互对立,主要表现于它们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消长。阴与阳相互制约和相互消长的结果,取得了统一,即取得了动态平衡,称为“阴平阳秘”。如春、夏、秋、冬四季有温、热、凉、寒的气候变化,春夏之所以温热,是因为春夏阳气上升抑制了秋冬的寒凉之气;秋冬之所以寒冷,是因为秋冬阴气上升抑制了春夏温热之气的缘故。这是自然界阴阳之气相互制约、相互消长的结果。阴阳制约,即阴阳相互抑制、相互约束。主要体现于阴阳相互消长的过程之中。如“动极者镇之以静,阴亢者胜之以阳”(《类经附翼·医易》),即说明了动与静的变化,蕴含有阴与阳相互制约、相互消长的关系。人的机体之所以能进行正常的生命活动,就是阴与阳相互制约、相互消长取得统一(动态平衡)结果。只有阴与阳之间相互制约、相互消长,事物才能发展变化,自然界才能生生不息。
**二、阴阳的互根互用**   阴阳互根互用,是指事物或现象中相互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具有相互依存、 相互为用的关系,又称阴阳“相成”。   阴阳互根,是说阴和阳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每一方都以其相对的另一方的存在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和条件。如上为阳,下为阴,没有上也就无所谓下;没有下,也就无所谓上。左为阳,右为阴,没有左,就无所谓右;没有右,也就无所谓左。热为阳,寒为阴,没有热,就无所谓寒;没有寒,也就无所谓热等等。所以说,阳依存于阴,阴依存于阳,这种阴阳相互依存关系,称为“互根”。   阴阳互用,是指阴阳在相互依存的基础上,某些范畴的阴阳关系还体现为相互资生、相互促进的过程。如《医贯砭·阴阳论》说:“阴阳又各互为其根,阳根于阴,阴根于阳;无阳则阴无以生,无阴则阳无以化”。故这种阴阳在互根基础上的相互资生、促进的关系,即称为阴阳的“互用”。就人体而言,其互根互用关系, 体现于相对物质之间、相对功能之间、 脏器组织与功能活动之间等方面。就组成人体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最基本物质气和血的关系而言,则气属阳,血属阴,无气则无所谓血;无血则无所谓气。且气能生血、行血和统血,故气的正常,有助于血的生化和正常运行;血能舍气、生气,血之充沛则又可资助气以充分发挥其生理效应。可以看出,气血之间体现了相对物质之间互根互用的阴阳关系。   就机体的相对功能——兴奋和抑制之间关系而言,则兴奋属阳,抑制属阴,没有兴奋,也就无所谓抑制;没有抑制,也就无所谓兴奋,两者之间也是互根互用的。就脏器组织与功能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而言 ,脏器组织属阴,功能活动属阳,功能活动是脏器组织的生理表现,两者之间同样存在着互根互用的关系。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即是从阴阳的互根互用理论,高度地概括了机体的物质与物质之间、功能与功能之间、功能活动与脏器组织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为用关系。如果由于某些原因,阴和阳之间这种互根互用关系遭到了破坏,就会导致“孤阴不生,独阳不长”,也就是说,机体的物质与物质之间、功能与功能之间,功能活动与脏器组织之间的互根互用关系失常,机体的生生不息之机也就会逐渐衰退,甚则“ 阴阳离决,精气乃绝 ”,而死亡。   此外,阴阳的互根互用,又是阴阳转化的内在根据。这是由于阴和阳是指相关事物的对立双方,或是一个事物内部的对立双方,因而阴和阳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各自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如果阴和阳之间不存在互根互用的关系,也即是说阴和阳之间不是处于一个统一体中,那也就不可能发生相互之间的转化。
**三、阴阳的消长平衡**   阴阳消长,即指阴和阳之间的对立制约、互根互用,并不是处于静止的和不变的状态,而是始终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消,意为减少、消耗。长,意为增多、增长。阴阳消长,包括两种表现形式:阴消阳长租阳消阴长。这两种运动形式都与阴阳对立制约、互根互用相维系。   阴阳平衡,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由于阴阳相互制约而维持的一种协调稳定状态。 阴阳消长平衡,即指阴和阳之间的协调稳定平衡状态,不是静止的和绝对的,而是在一定限度、一定时间内的“阴消阳长”、“阳消阴长”之中维持着的相对的动态平衡。   阴阳的消长平衡,符合事物的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消长是绝对的,平衡确是相对的规律。也就是说,在绝对运动之中包含着相对的静止运动,在相对的静止之中又蕴藏着绝对的运动;在绝对的消长之中维持着相对的平衡,在相对的平衡之中又存在着绝对的消长。事物就是在绝对的运动和相对的静止、绝对的消长和相对的平衡之中生化不息而发生和发展的。   如以四时气候变化而言,从冬至春及夏,气候从寒冷逐渐转暖变热,即是“阴消阳长”的过程。由夏至秋及冬,气候由炎热逐渐转凉变寒,即是“阳消阴长”的过程。 四时气候的变迁、 寒暑的更易,实际上是反映了宇宙自然界阴阳消长的过程,其中虽有“阴消阳长”、“阴长阳消”的不同的变化,但从一年的总体来说,还是处于相对的动态平衡的。   如以人体的生理功能而言,白天阳盛,故机体的生理功能也以兴奋为主;黑夜阴盛,故机体的生理功能也以抑制为主。 子夜一阳生,日中阳气隆,机体的生理功能由抑制逐渐转向兴奋,即是“阴消阳长 ”的过程; 日中至黄昏,阳气渐衰,阴气渐盛,机体的生理功能也从兴奋逐渐转向抑制,即是“阳消阴长”的过程。所以说,人体在正常生理状态下,阴阳两个对立着的方面,也不是平平静静各不相关地共处于机体的统一体中,而是处在互相制约、互相消长的动态平衡之中。所谓 “阴平阳秘” (《素问·生气通天论》),即是阴阳在对立制约和消长中所取得的动态平衡。在人体即是生理活动的协调与平衡。   阴阳的消长虽然是绝对的,平衡虽然相对的,但决不能忽视相对动态平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为只有不断地消长和不断地平衡,才能推动着事物的正常发展,对人体来说也就能维持正常的生命活动。如果只有“阴消阳长”,而无“阳消阴长”,或只有“阳消阴长”而无“阴消阳长”,即破坏了阴阳的相对平衡,则可导致阴阳的消长失调,形成阴或阳的偏盛或偏衰。对人体来说,也即是病理状态。所以《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四)阴阳的相互转化   阴阳转化,是指阴阳矛盾对立的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各自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即阴可以转化为阳,阳也可以转化为阴。阴阳相互转化,一般都表现在事物变化的“物极”阶段。如果说“阴阳消长”是一个量变过程的话,则阴阳转化便是在量变基础上的质变。阴阳的转化,虽然也可发生突变,但大多数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   阴阳矛盾对立双方之所以能够相互转化,是因为对立的双方在其运动中已相互倚伏着向其对立面转化的因素。如《素问·六微旨大论》说:“夫物之生从于化,物之极由乎变,变化之相薄,成败之所由也。 ……成败倚伏生乎动, 动而不已则变作矣。”所谓“成败倚伏”,即是说当新事物生成之时,已倚伏着败亡之因素;当旧事物衰亡之时,也孕育着新事物产生的因素。而成败的相互倚伏,就在于事物的运动。旧事物的发展过程,是“变”的过程。新事物的产生, 也就是 “化”的过程。故曰:“物生谓之化, 物极谓之变”(《素问·天元纪大论》)。   但是,阴阳的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重阴必阳,重阳必阴”,“寒极生热,热极生寒”。《灵枢·论疾诊尺》说:“阴主寒,阳主热。故寒甚则热,热甚则寒。故曰:寒生热,热生寒,此阴阳之变也。”这里的“重”、“甚” 或 “极”就是促进转化的条件。即是说,阴寒到了“重”、“甚”或“极”的阶段,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转化为阳热;阳热到了“重”、“甚”或“极”的阶段,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转化为阴寒。在这里,“阴阳之变”的条件是主要的,没有一定的条件,便不能转化。当然,促使转化的条件,还有内、外之分。   就生理而言,抑制和兴奋的互相转化,即是如此。在疾病的发展过程中,由阳转阴,由阴转阳的变化,亦是常常可以见到的。如某些急性温热病,由于热毒极重,大量耗伤机体元气,在持续高热的情况下,可突然出现体温下降、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脉微欲绝等阳气暴脱的危象, 这种病证变化,即属于由阳证转化为阴证。此时,若抢救及时,处理得当,四肢转温、色脉转和,阳气得以恢复,病情又可出现好的转机。再如寒饮中阻之患者,本为阴证,但由于某种原因,寒饮可以化热,也就是阴证可以转化为阳证。从辩证唯物论的观点看,阴阳的互相转化是有条件的,上述两个病例中,前者的热毒极重,阳气随津液外泄而亡脱,后者的寒饮郁而化热,即是促成阴阳互相转化的内部条件。   可以看出,阴阳的消长(量变)和转化(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全过程的密不可分的两个阶段,阴阳的消长是其转化的前提,而阴阳的转化则是其消长发展的结果。   综上所述,阴和阳是事物的相对属性,因而存在着无限可分性;阴阳的对立制约、互根互用、消长平衡和相互转化,则说明阴和阳之间的相互关系不是孤立的、静止不变的,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调控的。阴阳对立的两个侧面,必须以对方之存在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对立面的消长运动是绝对的,对立面的平衡则是相对的,对立面的消长运动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产生质的飞跃,从而形成阴阳的转化,这就是中医阴阳学说的内涵和实质。
  阴阳学说,贯穿于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各个方面,用以说明人体的组织结构、 生理功能、病理变化,并指导着中医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一、说明人体的组织结构**   根据阴阳对立统一的观点,认为人体是一个有机整体,人体内部充满着阴阳对立统一的关系。故说:“人生有形,不离阴阳”(《 素问·宝命全形论》)。人体一切组织结构, 既是有机联系的,又可以划分为相互对立的阴阳两部分。故说:“夫言人之阴阳,则外为阳,内为阴。言人身之阴阳,则背为阳,腹为阴。言人身之脏腑中阴阳,则脏者为阴;腑者为阳。肝、心、脾、肺、肾五脏皆为阴,胆、胃、大肠、小肠、 膀胱,三焦六腑皆为阳 ” (《素问·金匮真言论》)。   人体脏腑组织的阴阳属性, 就大体部位来说,上部为阳,下部为阴;体表属阳,体内属阴。就其背腹四肢内外侧来说,则背属阳,腹属阴;四肢外侧为阳,四肢内侧为阴。以脏腑来分,五脏属里,藏精气而不泻,故为阴;六腑属表,传化物而不藏故为阳。五脏之中,又各有阴阳所属,即心、肺居于上部(胸腔)属阳,肝、脾、肾位于下部(腹腔)属阴。而具体到每一脏腑,则又有阴阳之分。即心有心阴、 心阳; 肾有肾阴、肾阳等。“是故内有阴阳 ,外亦有阴阳。在内者,五脏为阴,六腑为阳;在外者,筋骨为阴, 皮肤为阳”(《灵枢·寿夭刚柔》)。   总之,人体组织结构的上下、内外、表里、前后各部分之间,以及内在脏器之间,无不包含着阴阳的对立统一。
**二、说明人体的生理功能**   对于人体的生理功能,中医学也是用阴阳学说来加以概括说明的,认为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是阴阳两个方面保持着对立统一协调关系的结果。如以功能活动与脏器组织相对而言,则功能活动属于阳,脏器组织属于阴,脏器组织与功能活动之间的关系,即是阴阳矛盾对立统一关系的体现。人体的生理活动是以物质代谢为基础的,没有物质的代谢就无以产生生理功能。而生理活动的结果,又不断促进着物质的新陈代谢。故人体功能活动与脏器组织的关系也就是阴阳相互依存、相互为用的关系。如果阴阳不能相互依存、相互为用而分离,人的生命活动也就终止了。所以说:“阴平阳秘,精神乃治; 阴阳离决, 精气乃绝 ”(《素问·生气通天论》)。
**三、说明人体的病理变化**   阴阳学说用来说明病理的变化,认为疾病的发生,是阴阳失去相对的平衡,出现偏盛或偏衰的结果。疾病的发生发展关系到正、邪两个方面。人体的正气与致病之邪气,以及它们相互作用、互相斗争的情况,都可以用阴阳概括说明。邪气有阴邪、阳邪之分,正气也有阴精与阳气之不同。阳邪致病可使阳偏盛而伤阴,因而出现热证;阴邪致病,则使阴偏盛而伤阳,因而出现寒证。阳气虚损不能制阴,则出现阳虚阴盛的虚寒证 ; 阴液亏耗不能制阳,则出现阴虚阳亢的虚热证。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尽管疾病的病理变化复杂多变,但均可用“阴阳失调”,“阴胜则寒,阳胜则热;阳虚则寒,阴虚则热”等来概括。这是中医病理学的总纲。   此外, 机体的阴阳任何一方虚损到一定程度,常可导致对方的不足,即所谓“阳损及阴”,“ 阴损及阳”,以致最后出现 “阴阳两虚”。 如某些慢性病,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阳气虚弱而累及阴精的化生不足;或是由于阴精亏损而累及阳气的生化无源,则都是临床常见的病理变化。   另外,人体由于阴阳失调而出现病理表现,还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各自向相反的方面转化,即阳证可以转化为阴证,阴证可以转化为阳证。
**四、用于疾病的诊断**   由于疾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的内在原因是阴阳失调,所以任何的疾病,尽管其临床表现错综复杂,千变万化,但亦都可用阴阳为纲来加以辨析概括。故说:“善诊者,察色按脉,先别阴阳”(《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在辨证方面, 有阴、 阳、 表、里、寒、热、虚、实八纲之分,八纲中又以阴阳作为总纲,表、实、热属阳;里、虚、寒属阴。故八纲辨证就是以阴阳作为总纲的辨证方法。所以,在临床辨证过程中,首先要分清阴阳,才能抓住疾病的本质。辨析阴阳,大则可以区分整个病证的属性, 是属阴证,或属阳证;小则可分析四诊中一个具体脉症。如:色泽分阴阳:即望色泽的明暗,可以辨别病证的阴阳属性。色泽鲜明为病在阳分,色泽晦暗为病在阴分。   声息分阴阳:即观察呼吸气息的动态,听其发出的声音,可以区别病证的阴阳属性。凡语声高亢洪亮,多言而躁动者,多属实、属热,多为阳证;语声低微无力,少言而沉静者,多属虚、属寒,多为阴证。呼吸微弱,多属于阴证;呼吸有力,声高气粗,多属于阳证。   脉象分阴阳:以部位分, 则寸为阳,尺为阴;以至数分,则数者为阳,迟者为阴;以形态分,则浮大洪滑为阳,沉小细涩为阴。   总之,无论望、闻、问、切四诊,都应以分别阴阳为首务,更应依据阴阳的属性特征,在辨证过程中准确地区分阴阳, 从而把握病证的本质属性,方能诊治无误。所以张景岳说:“凡诊病施治,必须先审阴阳,乃为医道之纲领,阴阳无谬,治焉有差?医道虽繁,而可以一言蔽之者,日阴阳而已。故证有阴阳,脉有阴阳,药有阴阳…设能明彻阴阳,则医理虽玄,思过半矣”(《景岳全书·传忠录》)
**五、用于疾病的治疗**   由于疾病发生、 发展的根本原因是阴阳失调,因此,调整阴阳,补其不足,泻其有余,恢复阴阳的相对平衡,就是治疗的基本原则。故说:“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 ”(《素问·至真要大论》)。阴阳学说用以指导疾病的治疗,主要体现于确定治疗原则和归纳药物的性能。确定治疗原则   阴阳偏胜的治疗原则:阴阳偏胜,即阴或阳的过盛有余, 多为实性有余病证。由于阳胜则阴病,阳胜则热,阳热盛易于损耗阴液。阴胜则阳病,阴胜则寒,阴寒盛易于损伤阳气。故在调整阴阳的偏胜时,应注意有无相应的阴或阳偏衰的情况存在。若阴或阳偏胜而其相对的一方并未构成虚损时,即可采用“损其有余"的方法。 若其相对一方有所偏衰时,则当兼顾其不足,配合以扶阳或益阴之法。阳胜则热属实热证,宜用寒凉药以制其阳,治热以寒即“热者寒之”。阴胜则寒属寒实证,宜用温热药以制其阴,治寒以热,即“寒者热之”。因两者均为实证,所以称这种治疗原则为“损其有余”,即“实则泻之”。   阴阳偏衰的治疗原则:阴阳偏衰,即阴或阳的虚损不足,或为阴虚,或为阳虚,多为虚性不足病证。阴虚不能制阳而致阳亢者,属虚热证,一般不能用寒凉药直折其热,用“壮水之主,以制阳光” (《素问·至真要大论》王冰注)的方法,即用滋阴壮水之法,以抑制阳亢火盛。《内经》称这种治疗原则为“阳病治阴”(《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若阳虚不能制阴而导致阴盛者,属虚寒证,更不宜用辛温发散药以散阴寒,用“益火之源,以消阴翳” (《素问·至真要大论》王冰注)的方法,即用扶阳益火之法,以消退阴盛。《内经》称这种治疗原则为“阴病治阳”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此外,对阴阳偏衰的治疗,张景岳根据阴阳互根互用的原理,还提出了“阴中求阳,阳中求阴”等治法,如说:“善补阳者,必于阴中求阳,则阳得阴助而生化无穷;善补阴者,必于阳中求阴,则阴得阳升而泉源不竭”(《景岳全书·新方八阵》)即是指在用补阳药时,须兼用补阴药;在用补阴药时,必须加用补阳药,以发挥其互根互用的生化作用。   总之,治疗的基本原则,是泻其有余,补其不足。阳盛者泻热,阴盛者祛寒;阳虚者扶阳,阴虚者补阴,以使阴阳偏胜偏衰的病理表现,复归于平衡协调的正常状态。 **2.归纳药物的性能** 阴阳学说用于疾病的治疗,不仅用以确立治疗原则,而且也用来概括药物的性味功能,作为指导临床用药的依据。临床诊治,不但要有正确的诊断和确切的治疗方法,同时还必须熟练地掌握药物的性能,以根据治疗方法,选用适宜r 药物,遣药组方,才能收到良好的疗效。   药物的性能,一般地说, 主要依据其气(性)、味和升降浮沉来决定,而药物的气、味和其升降浮沉,又均可用阴阳来归纳说明。   药性:主要指寒、热、温、凉四种药性,又称“四气”。其中寒凉属阴(凉次于寒),温热属阳 (温次于热)。 一般来说,能减轻或消除阳热亢盛病变的药物,大多数属于寒性或凉性,如黄芩、栀子等。反之,能减轻或消除阴寒偏盛病变的药物,一般属于温性或热性,如附子、干姜之类。   五味:即指辛、甘、酸、苦、咸五味。有些药物具有淡味或涩味,所以实际上不止五种。但是习惯上仍然称为五味。其中辛、 甘、 淡属阳, 酸、苦、咸属阴。故《素问·至真要大论》说:“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咸味涌泄为阴,淡味渗泄为阳。”   升降浮沉:即升是指上升,降是下降,浮为发散,沉为收敛和泻利二便等作用。大抵具有升阳、发表、祛风、散寒、涌吐、开窍等功效的药物,多上行向外,其性多升浮,升浮者为阳;但是具有泻下、清热、利尿、重镇安神、 潜阳熄风、 消导积滞、降逆、收敛等功效的药物,多下行向内,其性皆沉降,沉降者为阴。   总之,治疗疾病,就是根据病证的阴阳偏胜偏衰情况,确定治疗原则。再结合药物性味的阴阳属性,选择相应的药物,以纠正由疾病引起的阴阳失调状态,从而达到治愈疾病的目的。
  1.《黄帝内经太素·知针石》:“从道生一,谓之朴也。一分为二,谓天地也。从二生三,为阴阳和气也。从三生万物,分为九野四时日月乃至万物。一一诸物皆为阴阳气之所至,故所至处不可胜量。”   2.《黄帝内经太素·阴阳杂说》:“人同阴阳故人亦有阳中之阳,阳中之阴,阴中之阴,阴中之阳也。”   3.《素问玄机原病式》:“殊不知一阴一阳之为道,偏阴偏阳之谓疾,阴阳以平为和偏为疾,万 物皆以负阴抱阳而生,故孤阴不长,孤阳不成。”   4.《素问·金匮真言论》:“阴中有阴,阳中有阳。平旦至日中,天之阳,阳中之阳也;日中至黄昏,天之阳,阳中之阴也; 合夜至鸡鸣, 天之阴,阴中之阴也;鸡鸣至平旦,天之阴,阴中之阳也。”平旦, 即早晨。日中, 即中午。黄昏与合夜,即日落之时。鸡鸣,即夜半之时。   5.《素灵微蕴·藏象解》:“阴阳互根。五脏阴也,而阳神藏焉,非五脏之藏,则阳神飞矣;六腑阳也,而阴精化焉,非六腑之化, 则阴精竭矣。盖阴以吸阳, 故神不上脱; 阳以煦阴,故精不下流。阳盛之处而一阴以生; 阴生之处而一阳已化。故阳自至阴之位而升之,使阴不下走;阴自至阳之位而降之,使阳不上越。上下相包,阴平阳秘,是以难老。”   6.《医原》:“天地之道,阴阳而已;阴阳之理,升降而已矣……一身之内,非阳伤则阴损,阳伤者不升,阴损者不降,不降不升,而生生之机息矣……故吾人业医,必先参天地之阴阳升降,了然于心目间,而后以药性之阴阳,治人身之阴阳,药性之升降,调人身之升降,则人身之阴阳升降,自和于天地之阴阳升降矣。” .   7.《景岳全书·传忠录·阴阳篇》:“凡诊病施治,必须先审阴阳, 乃为医道之纲领。 阴阳无谬,治焉有差?医道虽繁,而可以一言蔽之者,日阴阳而已。故证有阴阳,脉有阴阳,药有阴阳。以证而言,则表为阳,里为阴;热为阳,寒为阴;上为阳,下为阴; 气为阳,血为阴;动为阳,静为阴;多言者为阳,无声者为阴;喜明者为阳,欲暗者为阴;阳微者不能呼, 阴微者不能吸; 阳病者不能俯,阴病者不能仰。以脉而言,则浮大滑数之类皆阳也,沉微细涩之类皆阴也。以药而言,则升散者为阳,敛降者为阴;辛热者为阳,苦寒者为阴;行气分者为阳,行血分者为阴;性动而走者为阳,性静而守者为阴。 此皆医中之大法。 至于阴中复有阳,阳中复有阴, 疑似之间, 辨须的确,此而不识,极易差讹,是又最为紧要。然总不离于前之数者。但两气相兼,则此少彼多,其中便有变化,一皆以理测之,自有显然可见者。若阳有余而更施阳治,则阳愈炽而阴愈消;阳不足而更用阴方,则阴愈盛而阳斯灭矣。设能明彻阴阳,则医理虽玄,思过半矣。”
  五行,即指木、火、土、金、水五种基本物质的运动变化。五行学说,即以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的功能属性来归类事物或现象的属性,并以五者之间的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关系来论述和推演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复杂的运动变化规律。五行学说亦是我国古代唯物论的哲学范畴,也是重要的系统结构观。   五行学说所蕴涵的系统论观点和方法,主要是用以阐明事物或现象的系统结构关系,其应用于中医药学领域,主要在于概括脏腑组织的属性,阐明五脏系统结构相互联系的内在规律,以及人体与自然界的对应关系。   五行的相生相克,是系统结构中相互联系,维持相对平衡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五行的制化和胜复, 是五行系统结构在正常运行和生化过程中,或出现某些不平衡情况下的两种自我调控机理,其作用是维持五行系统结构的动态平衡,以保证事物的正常生化和发展。   五行的乘侮关系,是指五行系统结构失去平衡所出现的反常盛衰情况, 由于不能自我调控恢复,在人体则属于病理状态。 相乘指五行的克伐太过,相侮则是指反克。而五行之气的有余不足,则是产生乘侮的内在因素。五行学说应用于中医药科学领域,主要是用以阐释脏腑的生理功能及脏腑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阐明人体与外在环境之间所存在的相关联系,并运用五行的生克乘侮规律来说明脏腑组织之间的病理影响及传变。 应用于诊断和治疗,除对本脏本腑进行直接治疗外,则可根据五行的生克规律,适当调整其相应的脏腑关系,从而达到控制病机传变,治愈疾病的目的。
  五行,即是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的运动。我国古代人民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实践中,认识到木、火、土、金、水是不可缺少的最基本的物质,故五行最初称作“五材”。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尚书·大传》亦说:“ 水火者, 百姓之所饮食也;金木者,百姓之所兴作也;土者,万物之所资生,是为人用。”   五行学说,是在“五材”说的基础上,进一步引申为宇宙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是由木、 火、土、 金、 水五种基本物质之间的运动变化而生成的。同时,并以五行之间的生克关系来阐释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认为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静止的,都是在不断的相生相克的运动之中维持着协调平衡。故《素问·天元纪大论》说:“夫五运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五运,即指五行。这即是五行学说的基本涵义。   中医学理论体系在其形成过程中,同样受到五行学说的深刻影响,因之同阴阳学说一样,亦成为中医学独特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 更为可贵的是,通过五行学说已经认识到人与宇宙自然界也存在着相互对应的关系。如《灵枢·二十五人》说:“天地之间,六合之内,不离于五,人亦应之。”   中医学应用五行学说,主要在于运用五行的属性归类,以及生克、制化、胜复、乘侮等规律,来概括脏腑组织器官的功能属性,阐释五脏系统相互联系的内在规律,并说明人体与自然界某些关系,特别是阐明人体的系统结构医学模式,对于促进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发展及应用,指导中医临床的病证分析、诊断和治疗,则更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五行的特性**   五行的特性,是古人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实践中,对木、火、土、金、水五种基本物质的朴素认识基础上, 通过抽象升华而逐渐形成的理论概念,主要用以分析各种事物的五行属性和研究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的基本法则。因此,五行的特性,虽然来自木、火、土、金、水,实际上已超越了木、火、土、金、水五种具体物质的本身,而具有其广泛的哲学涵义。   木的特性:古人称“木日曲直”。“曲直”,实际上是指树木的生长形态,都是指枝干曲直,向上、向外周舒展。因而引申为具有生长、升发、条达舒畅等作用或性质的事物,均归属于木。   火的特性:古人称“火日炎上”。 “炎上”,是指火具有温热、上升的特性。因而引申为具有温热、升腾等作用或性质的事物,均归属于火。土的特性:古人称“土爰稼穑”。“稼穑”,是指土有播种和收获农作物的作用。 因而引申为具有生化、承载、受纳等作用或性质的事物,均归属于土。故有“土载四行”、“土为万物之母”等说法。   金的特性:古人称“金日从革”。“ 从革”,是指“变革”的意思。引申为具有清洁、肃降、收敛等作用或性质的事物,均归属于金。   水的特性:古人称“水日润下”。是指水具有滋润和向下的特性。引申为具有寒凉、滋润、向下运行等作用或性质的事物,均归属于水。
**二、事物属性的五行归类**   五行学说是以五行的特性来归类事物的五行属性的。所以说,事物的五行属性, 并不等同于木、火、土、金、水本身,而是将事物的性质和作用与五行的特性相类比,方能确定事物的五行属性。如事物与木的特性相类似,则归属于木;与火的特性相类似,则归属于火等。 例如:以方位配属五行,则由于日出东方,与木的升发特性相类,故归属于木;南方炎热,与火的炎上特性相类,所以归属于火;日落于西,与金的肃降特性相类,所以归属于金;北方寒冷,与水的特性相类,故归属于水。以五脏配属五行,则由于肝气主升而归属于木,心阳主温煦而归属于火,脾主运化而归属于土,肺气主降而归属于金,肾主水而归属于水。   事物的五行属性,除了可用上述方法进行取象类比之外,还用了间接的推演络绎方法。如:肝属于木,则肝主筋和肝开窍于目的“筋”和“目”亦属于木; 心属于火,则“脉”和“舌"亦属于火;脾属于土, 则“肉”和“口”亦属于土; 肺属于金,则“皮毛”和“鼻”亦属于金;肾属于水,则“骨”、“耳”、“二阴”亦属于水。   此外,五行学说还认为属于同一五行属性的事物,都存在着相关的联系。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所说:“东方生风,风生木,木生酸,酸生肝,肝生筋”,即是说方位的东和自然界的风、木以及酸味的物质都与肝相关。因而认为五行学说是用以说明人与自然环境对应统一的基础。可以看出,事物以五行的特性来分析、归类和推演络绎,就把自然界千变万化的事物,归结为木、火、土、金、水的五行系统。对人体来说,也即是将人体的各种组织和功能,归结为以五脏为中心的五个生理、病理系统。
**三、五行的生克、制化、胜复和乘侮** **  1.相生与相克**   相生,是指此一事物对另一事物具有促进、助长和资生的作用;相克是指此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生长和功能具有抑制或制约的作用。相生和相克,对自然界来说,属于气候的变化正常规律;对人体生理来说,也是属于正常生理现象。正因为事物之间存在着相生和相克的联系,才能使自然界维持其生态平衡,在人体则维持 生理活动的协调与平衡,故说“制则生化”(《素问·六微旨大论》)。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由于五行之间存在着相生和相克 联系,所以,对于五行中的任何 “一行”来说, 都存在着“生我”、“我生”和“克我”、“我克”四个方面的联系。“生我”和“我生”,在《难经》中比喻为“母”和“子”的关系。“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所以五行中的相生关系又可称作“母子”关系。如以火为例,由于木生火,故“生我”者为木;由于火生土,故“我生”者为土。这样木即为火之“母”,土为火之“子”。   “克我”和“我克”,在《内经》中称作“所不胜”和“所胜”。即“克我”者是“所不胜”,“我克”者是“所胜”。再以火为例,由于火克金,故“我克”者为金;由于水克火,故“克我”者为水。   相生与相克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没有生,就没有事物的发生和成长;没有克,就不能维持其正常协调关系下的变化和发展。只有依次相生,依次相克,如环无端,才能生化不息,并维持着事物之间的动态平衡。所以《类经图翼》说:“造化之机,不可无生,亦不可无制。无生则发育无由,无制则亢而为害。”从而说明,五行系统结构的各部分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密切相关的,每一部分的变化,都必然影响着其他部分的状态,同时又受着五行系统结构整体的影响与制约。 **  2.制化与胜复**   五行系统结构之所以能够保持动态平衡和循行运动,主要在于其本身客观存在着两种自我调节机理和途径。一种是正常情况相生相克,即“制化”调节,一种则是在反常情况下的“胜复”调节。   (1)五行的制化调节:所谓制化调节, 主要是指五行系统结构在正常状态下,通过其相生和相克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种调节作用,又称之为“五行制化”,或隔二隔三调节。   可以看出,五行的制化调节,体现了任何两行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单向的,而是相互的,表现为调节路线与反馈机理相似的形式,而反馈则是相互作用的一种特殊形式。   以火为例,在正常情况下,火受到水的制约,火虽然没有直接作用于水,但是火能生土而土有克制水的作用,从而使水对火的克制不致过分而造成火的偏衰。同时,火还受到木的资助,因此,火又通过生土,以加强土对水的克制,削弱水对木的滋生,从而使木对火的促进不会过分,以保证火不会发生偏亢。其他四行,依次类推。   所谓“制则生化”,即是说木能制土,火才能生化;火能制金,土才能生化;土能制水,金才能生化;金能制木,水才能生化;水能制火,木才能生化。也就是说,母气能制己所胜,则子气方能得母气之滋养而起生化作用。故 《 素问·五脏生成篇》说:“心……其主肾也”; “ 肺……其主心也”;“脾……其主肝也”;“肝……主肺也 ”;“肾……其主脾也”。这里所说的“主”,即指生化之主,实际上即是相克制约之意,因其“克中有生”,“制则生化”,所以称其为“主”。正如《黄帝内经素问集注》故:“心主火, 而制于肾水,是肾乃心脏生化之主。”   关于制化的调节效应,五行学说认为,正是由于五行整体制化调节的自我调控,才保证了五行系统结构在正常情况下的生化运动,并保持着整体的协调与平衡。对于自然界来说,即是维持着正常的生态平衡;对于人体来说,则是维持着生理上的动态平衡,从而保证着生命活动的正常进行。   应当说明,相生相克的过程,也就是事物相互消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不平衡的消长情况,其本身就是再一次相生、相克的调节,这样就会重复出现再一次的协调平衡。正是这样在不平衡之中求得平衡,而平衡又立刻被新的不平衡所替代的循环运动,推动着事物不断地发展。对人体来说,即是推动着机体气化活动的正常运行。   (2)五行的胜复调节:所谓胜复调节, 主要是指五行系统结构在反常的情况下,即在局部出现较大不平衡的情况下,通过相克关系而产生的一种大循环的调节作用。可使一时性偏盛偏衰的五行系统结构,经过调节,由不平衡而再次恢复其平衡。   《素问·至真要大论》说:“胜至则复,……复已而胜,不复则害”。所谓“胜”,指“胜气”,即是指因为某行之气太过所引起的对“己所胜”的过度克制。而“胜气”的一旦出现,则势必招致一种相反的力量将其压抑下去,此种力量即所谓“复气”。故《素问.至真要大论》又说:“有胜之气,其必来复也。” 而且胜气重,复气也重;胜气轻,复气也轻。 可以看出,在五行胜复调节的过程中,亦包含着反作用的复气与作用的胜气,在数量上相等这一天才发现。故《素问·气交变大论》说:“胜复胜衰,不能相多也”,《素问·五常政大论》说:“微者复微,甚者复甚,气之常也”。   仍以火为例:如火气太过,作为胜气则过分克金,而使金气偏衰,金衰不能制木,则木气偏胜而加剧克土,土气受制则减弱克水之力,于是水便旺盛起来,从而把太过的火气克伐下去,使其恢复正常。若火气不足,则将受到水的过分克制,使火衰不能制金,引发金气偏胜,金气胜则加强抑木,使木衰无以制土,则必将引发土气胜以制水,从而使水衰则制火力量减弱,即可使不足之火气相应得到逐渐恢复,以维持其正常状态。   关于胜复的调节效应,则是通过胜复调节,可使五行系统结构在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即使是局部出现较大不平衡的状态时,则亦可通过胜复的自我调控,继续恢复和维持其系统结构整体的相对平衡。就自然界来说,即是对寒热温凉较大气候变化的自我调整,这与日月的运行及宇宙规律有关。就人体来说,则是指因感受外界气候变化或喜怒哀乐刺激所引起的脏腑一时性偏盛偏衰,经过自我调节而亦能恢复其生理活动的正常。   但是,如果单纯有“胜”而无“复”,也就是说,当五行之中的任何一行出现有余(太过),而无另一行的相应制约时,则胜复调节失控,五行系统结构的协调关系就会被破坏,而且盛者愈盛,衰者愈衰,就会出现紊乱的反常状态,在人体为发病。故《素问·六微旨大论》说:“害则败乱,生化大病”,是指某一行之气亢盛无制而为损害之因,则可使生化之机紊乱败坏,从而产生严重疾病。   3.相乘与相侮   五行的相乘、相侮,是指五行之间正常的生克关系遭到破坏后所出现的不正常相克而导致的偏盛偏衰情况。   (1)相乘:乘,即以强凌弱的意思。 五行中的相乘,是指五行中某“一行”对被克“一行”的克制太过,从而引起一系列的异常相克反应,称为相乘。引起相乘的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五行中的某“一行”本身过于强盛,因而造成对被克制“一行”的克伐太过,导致被克的“一行” 虚弱,从而引起五行之间的生克制化异常。例如:木过于强盛,则克土太过,造成土的不足,即称为“木亢乘土”。二是五行中的某“一行’’本身虚弱,因而导致“克我”“一行”的克制力量显得相对的增强,从而使其本身就更衰弱。例如:木本不过于强盛,其克制土的力量也仍在正常范围。但由于土本身的不足,因而形成了木克土的力量相对增强,使土更加不足,即称为“土虚木乘”。   (2)相侮:侮 在这里是指“反侮”。五行中的相侮,是指由于五行中的某“一行”“于强盛,对原来“克我”的“一行”进行反克,所以反侮,亦称反克。例如:木本受金克,但在木过于强盛时,不仅不受金的克制,反而对金进行即反克,称作“木亢侮金”这是发生反克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也可由于金本身的十分虚弱,不仅不能对木进行克制,反而受到木的反克,故称作“金虚木侮”。相乘和相侮,都是不正常的相克现象,两者之间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相乘与相侮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是按五行的相克次序发生过强的克制,从而形成五行间相克关系的异常;后者则是与五行相克次序发生相反方向的克制现象,从而形成五行间相克关系的异常。两者之间的联系是在其发生相乘时,也可同时发生相侮;发生相侮时,也可同时发生相乘。如:木过强时,既可以乘土,又可以侮金;金虚时,既可以受到木的反侮,又可以受到火乘。正如《素问·五运行大论》所说:“气有余,则制己所胜而侮所不胜;其不及,则己所不胜,侮而乘之,己所胜,轻而侮之。”就是对五行之间相乘与相侮及其相互关系的很好说明。
  中医学应用五行学说,就是用事物属性的五行分类方法及其生克乘侮的变化规律,具体地解释人体生理、病理现象,并指导其临床诊断与治疗。   一、说明脏腑的生理功能与相互关系   五行学说,将人体的内脏分别归属于五行,以五行的特性来说明五脏的生理功能特点。如肝喜条达,有疏泄的功能,木有生发的特性,所以肝属“木”;心阳有温煦的作用,火有阳热的特性,故心属“火”;脾为生化之源, 土有生化万物的特性,故脾属“土”;肺气主肃降,金有清肃、收敛的特性,故肺属“金”;肾有主水、藏精的功能,水有润下的特性,故肾属“水”。   五行学说还用以说明人体脏腑组织之间生理功能的内在联系。如肾(水)藏精以养肝,肝(木)藏血以济心,心(火)阳可以温脾,脾(土)化生水谷精微以充肺,肺(金)清肃下行以助肾水。这就是五脏相互资生的关系。肺(金)气清肃下降,可以抑制肝阳的上亢;肝(木)气的条达,可以疏泄脾土的壅郁;脾(土)气的运化,可以制约肾水的泛滥;肾(水)阴的滋润上济,可以抑制心火的亢逆;心(火)阳的温煦,可以制约肺金清肃的太过,这就是五脏相互制约的关系。   此外,人体与外界环境,以及四时、五气和饮食五味等的关系,也都是运用五行学说来加以说明的。所以,五行学说应用于生理,就在于说明人体脏腑组织之间,以及人体与外在环境之间相互联系的统一性。   二、说明脏腑间的病理影响   五行学说不仅可用以说明生理情况下脏腑间的互相联系,而且也可用以说明在病理情况下,脏腑病机的互相影响和传变。如肝病可以传脾,是木乘土;脾病可以影响肝,是土侮木;肝脾同病,互相影响,即木郁土虚或土壅木郁; 肝病可以影响心,为母病及子;肝病影响及肺,为木侮金;肝病影响及肾,为子病犯母。其他脏器的病变亦是如此,可以用五行生克乘侮的关系,说明它们在病理上的相互影响和传变。   三、用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人体内脏功能活动及其相互关系的异常变化,可以从人的面色、声音、口味、脉象等方面反映出来。因而,从病人面色、声音、口味、脉象的变化中,即可以诊断疾病。正如《难经·六十一难》所说:“望而知之者,望见其五色,以知其病。闻而知之者,闻其五音,以别其病。问而知之者,问其所欲五味,以知其病所起所在也。 切脉而知之者,诊其寸口, 视其虚实, 以知其病, 病在何 脏腑也。”正因为五脏与五色、五音、五味以及相关脉象的变化,在五行分类归属上有着一定的联系,所以,在临床诊断疾病时,就可以综合望、闻、问、切四诊所得的材料,根据五行的所属及其生克乘侮的变化规律,来推断病情。如面见青色,喜食酸味,脉见弦象,可以诊断为肝病;面见赤色,口味苦,脉象洪,可以诊断为心火亢盛。脾虚的病人,面见青色,为肝木乘土;心脏病人,面见黑色,为肾水乘火等。   疾病的发生和发展,正是由于和内脏生克关系的异常有关。因此,在治疗时,除了对病变的本脏进行治疗外,还应考虑到其他相关的脏腑,并调整其关系,控制其传变,以达到治疗的目的。如《难经·七十七难》提出的“见肝之病,则知肝当传之于脾,故先实其脾气”,就是运用五行生克关系指导其进行预防性治疗的具体体现。   关于确定治疗原则和治疗方法,五行的相生相克规律亦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主要 如下几个方面:   (1)根据相生规律确定治疗原则和方法: 多用于母病及子或子病及母(即子盗母气)等病证。《难经·六十六难》说:“虚则补其母,实则泄其子。”故其基本治则,即是补母或泻子。所谓补母,主要适用于母子关系失调的虚证。如肾阴不足,不能滋养肝木,导致肝阴不足,肝阳亢逆者,称为水不生木或水不涵木病证,其治疗原则是不直接治肝,而侧重于补肾阴之虚。肾为肝母,肾水可以生肝木,故滋补肾阴即可以涵敛肝阳。又如肺气虚亏发展到一定程度, 可以影响及脾的健运,从而导致脾虚。脾土为母,肺金为子,土能生金,故可以用补脾益肺方法进行治疗。此即“虚则补其母”的含义。所谓泻子,主要是用于母子关系失调的实证。如肝火炽盛,有升无降,而见肝病实证时,其治疗则可兼用泻心之法,肝木是母,心火是子,故泻心火则有助于泻肝火。此即“实则泄其子”之含义。根据相生规律临床常用的治疗方法,主要有滋水涵木、培土生金、金水相生等。   (2)根据相克规律确定治疗原则和方法: 多用于因为相克关系紊乱而导致的乘侮病证,其基本治则是抑强或扶弱,并侧重于制伏其亢盛,从而使弱者易于恢复。所谓抑强,主要适用于因相克或反侮太过所形成的乘侮实证。如肝气横逆犯胃或乘脾所出现的肝胃不和或肝脾不和病证,是为木亢乘土,治应疏肝、平肝为法。若是脾胃壅滞,影响及肝,从而导致肝失条达疏泄者,则成土壅木郁病证,是为相侮(反克)病证,其治法则当以运脾和胃为主。总之,抑制其强,则被克者机能自然易于恢复。所谓扶弱, 主要适用于因相克力量不及, 或因虚被乘,或因虚被侮所形成的虚证。如肝虚气郁,累及脾胃健运纳化失调,则称为木不疏土或土壅侮木,治宜补肝、和肝为法,兼顾健脾和胃,或健脾和胃为主,兼以补肝。总之, 扶助其弱,则有助于恢复其相互制约关系的协调。   根据相克规律临床常用的治疗方法,主要有抑木扶土、培土制水、佐金平木、壮水制火等。   此外,五行的生克关系,对于精神、情志病证的治疗亦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因为悲能胜怒、恐能胜喜、怒能胜思、喜能胜忧、思能胜恐,故在临床上即可运用情志的制约关系,作为辅助疗法达到调整情志,治疗疾病的目的。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阴阳五行学说是我国古代的哲学思想和方法论。阴阳学说是从事物矛盾着的两方面之对立制约、互根互用和消长转化来说明事物的变化和发展。五行学说是用事物属性的五行归类及其生克乘侮规律,来说明事物的性质以及各事物间的系统结构关系。阴阳五行学说,应用于医学领域,则以藏象经络活动为客观依据,用阴阳、五行的变化来分析、归纳及阐释人体的生理活动和病理变化,并指导其临床诊断与治疗。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阴阳五行学说,又常常是相互联系而不可分割的,即是说,论阴阳则往往联系到五行,言五行又常常离不开阴阳。阴阳五行学说的结合,不仅可以说明事物矛盾双方的一般关系,而且可以说明事物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较为具体和复杂的关系, 有利于解释复杂的生命现象和病理过程。
  1.《国语·郑语》:“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   2.《五行大义》:“木生火者,木性温暖,火伏其中,钻烁而出,故木生火;火生土者,火热故能焚木,木焚而成灰,灰即土也,故火生土;土生金者,金居石,依山津润而生,聚土成山,山必生石,故土生金;金生水者, 少阴之气,润泽流津,销金亦为水,所’以山云而从润,故金生水;水生木者,因水润而能生,故水生木也。”   3.《四圣心源》:“相克者,制其太过也。木性发散,敛之以金气,则木不过散;火性升炎,伏之以水气,则火不过炎;土性濡湿, 疏之以木气,则土不过湿;金气收敛,温之以火气,则金不过收;水性降润,渗之以土气,则水不过润,皆气化自然之妙也。”   4.《难经.五十难》:“ 病有虚邪,有实邪,有贼邪,有微邪,有正邪, 何以别之?然,从后来者为虚邪, 从前来者为实邪, 从所不胜来者为贼邪,从所胜来者为微邪,自病者为正邪。”   5.《难经经释》:“ 邪挟生气(相生之气) 而来,虽进亦退。”“受我之气者(即我所生者),其力方旺(子壮母衰),还而相克(子气反而克制母气),其势必甚(病势较重)。”“所不胜,克我也。脏气本以相制。而邪气挟其力(挟相克制之力)而来,残削必甚,故为贼邪。”“所胜,我克也。脏气受制于我,则邪气不能深入,故为微邪。”   6.《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怒伤肝,悲胜怒……喜伤心,恐胜喜……思伤脾,怒胜思……忧 伤肺,喜胜忧……恐伤肾,思胜恐。”   7.《三因极一病证方论·五脏传变病脉》:“五脏受气于其所生,传之于其所胜。 气舍于其所生,死于其所不胜。如肝受气于心,传于脾,气舍于肾, 至肺而死。 心受气于脾,传于肺,气舍于肝,至肾而死。脾受气于肺,传于肾, 气舍于心,至肝而死。肺受气于肾,传于肝,气舍于脾,至心而死。 肾受气于肝, 传于心,气舍于肺,至脾而死。则知肝死于肺, 候于秋, 庚笃卒死。余皆仿此。”   8.《素问玄机原病式》:“五行之理,过极则胜己者反来制之,故火热过极,则反兼于水化。夫五行之理,阴中有阳,阳中有阴。孤阴不长,独阳不成。但有一物全备五行, 递相济养,是谓和平。交互克伐,是谓兴衰,变乱无常,灾害由生。”   9.《医论·卷四》:“肝劳补心气,心劳补脾气,脾劳补肺气,肺劳补肾气,肾劳补肝气,此疗子以益母也。”   1O.《读医随笔·承制生化论》:“ 天下无一物不备五行,四时无一刻不备五行之气,但有多寡之数,盛衰之宜。一或运行有差,则胜者亢,而不胜则害矣。其所以不终于害者,以有制之者也。其制也,非制于既亢之后也。火承以水,则火自有所涵而不越;水承以土,则水自有所防而不滥;土承以木,则土自有所动而不郁;木承以金,则木自有所裁而不横; 金承以火,则金自有所成而不顽。承者,隐制于未然,斯不待其亢而害,消于不觉矣。至于制之云者, 世皆以为抑其生之过 ,而不知制者,正以助其生之机也。木得金制,则不至横溢而力专于火矣, 火得水制, 则不至涣散而精聚于土矣。 此言生也。 木亢不成火,以其湿也,得金制之,则木燥而火成矣。 火亢不成土,以其燥也,得水制之,则火湿而土成矣。此言化也。制也者,万物之所以成始而成终也,既防亢害之后,而又开生化之先。其诸乾坤阖辟阴阳不测之妙乎!”